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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最新答复

留言编号:6145215-dFit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3-01-31 ]

单位:*** 姓名:******* 电话:***********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请问如何理解采购验收与物资保管是不相容岗位?二者合一的风险在哪里?盼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不相容岗位分离是指一项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个人从头到尾办理,而是将其中不相容的两个事项分开交由不同的人来办理,这是内控的重要措施。验收与保管如果由同一个人办理,容易出现物资验收后被保管(验收)人员盗窃的情况,即出现弄虚作假、监守自盗的情况,因此需要实现岗位分离。


留言编号:1094356-ksoZ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3-01-28 ]

单位:*** 姓名:******* 电话:***********

你好,请问2004年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1月开始执行)现在还在执行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目前仍然有效。 


留言编号:8093425-jlds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3-01-05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想咨询一下,假如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是否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留言编号:8164638-BQjc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12-20 ]

单位:*** 姓名:******* 电话:***********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工资性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最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现金流量表中是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还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二者如何具体区别。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留言编号:4161827-9fC4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11-18 ]

单位:*** 姓名:******* 电话:***********

1.已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在年度终了后更改为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2.企业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应当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相关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留言编号:0145316-3r67

答复单位:[综合司]

回复时间:[ 2022-10-26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请问公益一类科研院所主办具有CN刊号的杂志,并釆取自办发行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发行,每期发行量约几万份,一年征订费约几百万,征订费直接进入单位账户,扣除印刷费、税费、人工等成本,几乎无剩余。这算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吗?

网友您好,现将您的问题咨询答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 ]37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2.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活动是否为经营活动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该活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该活动是否符合单位职能范围;三是该活动是否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编号:1153639-ZU9J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10-13 ]

单位:*** 姓名:******* 电话:***********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款项如何做会计处理,其现金流量是否列示在“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根据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现金流量表列示。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留言编号:6193557-i6X7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10-13 ]

单位:*** 姓名:******* 电话:***********

某企业对一正在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要转入固定资产。请问竣工决算前随工程进度进行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费用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关于初始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该准则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留言编号:7102500-d5cn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 2022-09-20 ]

单位:*** 姓名:******* 电话:***********

一名干部从南京医科大学到我单位挂职任副主席(行政级别正处),其在原单位乘坐一等车座(二级教授、杰青),现在在我单位挂职期间出差参加活动,请问是否还可以按一等座车票购买?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的是中央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的行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因执行挂职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应按照挂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您单位可按照所在地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相关管理要求。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留言编号:5160033-dCJU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9-28 ]

单位:*** 姓名:*******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请问针对这一条规定应该如何解读,我司仓库的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送货单等,均为纸质单据,是否可以扫描作为电子资料保存,不保存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的扫描件是否符合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有劳解答,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会计凭证。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

  因此,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扫描件不符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的要求,仍需保留纸质单据。

留言编号:2173115-cARv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9-09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请问“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分别是资产类会计科目还是成本类会计科目?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因此,“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会计科目。

留言编号:8151958-7TJu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9-09 ]

单位:*** 姓名:******* 电话:***********

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上缴税款的时候,企业的现金流指定应该是支付的各项税费还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呢?支付的各项税费是否有相应的说明?个人理解的个税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应属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但是税款最终流向了税务局,指定支付的各项税费感觉也没问题。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列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留言编号:0182902-a5c7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 2022-08-01 ]

单位:*** 姓名:******* 电话:***********

行政事业单位,因某一专项工作需要,如创建标准化管理单位,需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指导,请问给付专家的费用,是计入劳务费还是培训费?如果是劳务费,有没有明确的标准,是否可以参照培训费的标准给付?盼复,谢谢!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所称培训,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通过您的描述,无法判断该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是否在上述文件规范范围内,建议按照本单位具体财务管理规定支出相关费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留言编号:7114617-Mr8q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8-05 ]

单位:*** 姓名:******* 电话:***********

现税法上存在多种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如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在申报时可一次性计入费用,那么会计上是否可以将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在当期就计入费用中呢,这样税会之间就没有差异了。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四章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留言编号:6121848-fbTX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7-04 ]

单位:*** 姓名:******* 电话:***********

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问取得的退税款,在现金流量表是放在收到的税费返还,还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已答复此问题,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

留言编号:5174004-5iWY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7-04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我司于2022年5月24日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现已收到该笔退款,请问申请及收到该笔税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留言编号:6002202-CYbn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6-22 ]

单位:*** 姓名:******* 电话:***********

初级考试之前的日期是五月14号前后,我们是6月毕业,所以报在了学校所在地,但是因为延迟,只能出去工作了,工作原因不好回报考地,不能换地址或转考吗,前一次也是疫情原因都考不了

 您好,相关建议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关于延期考试的日期和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财政部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感谢您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编号:5162440-nqqK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6-15 ]

单位:*** 姓名:******* 电话:***********

初级会计职称6月能恢复考试吗

 您好,相关问题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感谢您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编号:0105247-Zlvu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6-06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请问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吗?是否需要申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表,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企业会计准则下关于关联方交易的判断,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您提出的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问题,请咨询有关税务部门。 


留言编号:1131022-cCpo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6-06 ]

单位:*** 姓名:******* 电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会计科目吗?,如果是相应的会计编码是多少?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留言编号:3105835-jsFd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6-02 ]

单位:*** 姓名:******* 电话:***********

我单位代理的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时收到举报, 中标单位在投标期间被所在社保中心稽查处罚(有处罚文件),处罚理由是未按实发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及个别员工未缴纳社保 。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算作是承诺不实,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0094400-4l5k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5-23 ]

单位:*** 姓名:******* 电话:***********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共三家投标人参与, 经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 A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定后,投标人 A 为该项目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在采购人准备与中标人 A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 A 的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明显错位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留言编号:9174325-1ZpC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5-11 ]

单位:*** 姓名:******* 电话:***********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近期在处理某投诉遇到了群口不一的问题,望能解惑已助工作。 案例: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01、02、03三个包,采用综合评分法,同时开评标。四家供应商同时参与了三个采购包的投标,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且最终确定三个采购包的中标人为其中三家供应商并进行了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共有3个包,每个包选择不同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中标候选人推荐优选次序(01包→02包→03包)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01包和02包的排名均为第一名,则该投标人被确定为01包的中标候选人,02包则确定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俗称“兼投不兼中”。本人认为该设置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据此,提出如下疑问:一、“兼投不兼中”是否违反了综合评分法的设置原则和中标人的确认规定? 二、“兼投不兼中”是否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排序第一的中标供应商? 三、如果认可采购文件中的这种约定,那么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的选择及中标人资格或推荐顺序进行约定吗? 四、“兼投不兼中”是否会为供应商围标串标或高价中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盼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采购文件中对“兼投不兼中”作出约定,但每一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4103430-1Mns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4-29 ]

单位:*** 姓名:******* 电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四、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请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包括哪些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包括在内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留言编号:9134337-8TVY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4-25 ]

单位:*** 姓名:******* 电话:***********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请问老师,这个前三年的基准是开评标时间,还是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还是其他时间?请指导,谢。

     是指供应商具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起算前三年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留言编号:9103249-TpS5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4-21 ]

单位:*** 姓名:******* 电话:***********

国库司领导,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请问:依据上述规定,是指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的认定行为发生在2022年2月8日以后?还是供应商受到罚款的日期应在2022年2月8日以后?举例:某项目开标进行资格审查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其中一供应商在2021年12月30日受到120万元的罚款处罚,请问该公司是否属于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

 留言所述罚款自财库[2022]3号文施行后不属于政府采购领域的“较大数额罚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7153943-iGPJ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4-21 ]

单位:*** 姓名:******* 电话:***********

财库司你好,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质疑,认为其具有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内容中包含有罚款,按行政处罚当地的规定,该处罚数额已经到达当地的较大数额罚款线,认为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存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行为。本采购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开标,行政处罚日期为2021年6月,现问题如下: 问1:处理本项目质疑时,较大数额以2022年2月8日之前为准还是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200万元为准? 问2:若以2022年2月8日之前各地的标准为准,那么是按行政处罚当地的标准判定较大数额还是采购项目实施地的标准判定较大数额? 盼解答为感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关于罚款认定问题,建议向作出处罚的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8120159-sUlc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4-21 ]

单位:*** 姓名:******* 电话:***********

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在异常情况可能会出现账户内资金当日无法支付也无法退回国库的情况,此时,零余额账户将存在余额,若按照一般单位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向零余额账户支付利息,那么上述利息应怎样处理? 若零余额账户不需计息,麻烦老师告知一下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不计息的制度依据,非常感谢!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引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等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目前,相关制度办法中未对零余额账户计息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明确。感谢您的留言。


留言编号:5104421-KQdy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4-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广东省自2021年12月成为全电试点地区,现在企业已经在针对全电进行系统改造。目前想问的是,关于电子发票的档案保管问题。根据财会【2020】6号,第三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元数据,请问,“规定格式”是怎样的格式,有没有范本可以参考?是以PDF还是照片,或者是简化以EXCEL统计电子发票的所有信息?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关于电子发票规定格式,请咨询负责发票管理的税务部门 。


留言编号:4225549-ozLd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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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我司是深圳注册、母公司在瑞士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参照会计法第22条规定,是否会计记录文字可以使用英文?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贵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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